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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发布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》

2014年底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70号),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,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,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。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,近日正式发布《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【2015】106号)。要求分布在高校、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中的大型科学装置、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。提出力争用2-3年时间,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、统一规范、功能完备的专业化、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的目标。《意见》的颁布将加快推进江苏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,有效地提高江苏省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,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实施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支撑。
    江苏省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大省,近年来科研投入持续增长,2014年,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630亿元,占GDP比重达2.5%,全省高校院所拥有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4638台/套,总值56.65亿元,大型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62.9小时,对外开放率为58.6%,由于体制机制方面原因,科技资源存在条块分割、重复建设的现象,开放共享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    下一步,江苏省将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做好相关工作。一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,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,以市场机制整合高校院所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技资源,构建新型的、开放式网络化的一站式虚拟服务平台。二是加强顶层设计,着力构建以查重评议和公开评价为重点的管理体制,并定期发布省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新购预警指导目录。三是完善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,将全省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大仪平台管理。四是落实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,明确要求落实管理单位责任领导、责任部门,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推进。